信件编号: | 1609809351 | 来信时间: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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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张** |
内容: | 本地购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怎样办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清河管理部
答复时间:2021-01-06
答复意见: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69号文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方法: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接通知后,清河县管理部积极响应市中心精神,认真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热线服务电话:0319-8165909 818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