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639310433 | 来信时间: | 202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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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孟** |
内容: | 住建局领导好。想咨询一下。没有入住半年以上的。我看到邢台市发布的是2000年7月1号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是否物业费有少交的政策?具体少交多少?请领导在百忙中抽点时间答复一下。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1-12-15
答复意见: 按照《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住宅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减免;办理空置房的程序和减收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我局已按照条例向孟先生进行了解释,认可此处理方法。 结合孟先生所反映情况,今后将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对《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及时受理和化解业主所反映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