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河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创建区域中心城市,全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清河篇章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要求,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学习,坚持政治引领。县政府通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讨班等方式,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动、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抓好顶层设计,精心谋划部署。研究制定《清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清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清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清河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暨法治清河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决策部署方案。严格落实《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动法治建设水平取得新进展。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我县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的通知》(清依法行政办〔2022〕6号),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优化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制止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让企业安心专心生产经营,我县出台《清河县“企业宁静日”管理办法(试行)》(清政字〔2022〕55号),自该办法实施以来,未收到一起投诉举报案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了我县企业发展环境。
(二)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着力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质提效,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助力清河高质量赶超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一站式”集中办理、“证照联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办等相关工作。目前,我县政务服务大厅共进驻了15个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政务服务事项逾950项,进一步提升了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水平。为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我县与山东、山西、湖南三省八个地区签订了合作协议,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县根据省发布的全流程网办事项清单,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870项已实现全流程网办,全流程事项占比100%。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归集并备案电子印章185个,覆盖34个部门,电子证照归集45类,证照历史数据超10000条,并对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进行了调用关联,关联证照种类数量1000多个。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要求,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我县新增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审查率、规范率均达100%。同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对县政府、镇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其中县本级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予以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已经备案确认继续有效的14件,予以废止1件,予以修改1件。清理结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并在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县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团,吸收5名专家学者、律师,并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各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至少聘用1名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在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等发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以来,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协议(合同)近30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160余件。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一律不得上会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也均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为不断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和办案质量,我县组织各乡镇及下放权力部门,紧紧围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重点,结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等内容,进行系统化学习。并编制发放《清河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方便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使用。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清河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暨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三项制度办〔2022〕1号),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质效,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县司法局联合县编办、县人社局,对全县八百余行政执法人员资质身份进行逐一筛查,共清理了近200余名不符资质的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证年检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组织全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邢台法治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对全县持证及新增执法人员进行在线培训考试,高效完成执法证年检工作。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开展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检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开展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共有30个执法单位具备行政罚没主体资格,印发县政府公告,并通过政府官网对外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为加强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要求,从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抽取行政处罚卷宗,成立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案件评查。针对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执法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持续助力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开展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抽取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督促改,以改促优,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水平。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将“议事听评”制度引入人民调解过程,通过群众说、集中议、当场评、抓化解四步走,实现法理、情理统筹兼顾,疏导、解难一体推进,走出一条基层矛盾化解新路径。组织开展“三大三提升”系列活动,成立清河县首家汽车零部件纠纷化解中心。2022年度,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0余件,矛盾纠纷摸排率100%,调解率98%。
(二)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清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制发《行政复议明白卡》,编撰印发《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手册》。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件,其中,行政处罚13件、行政强制3件、行政其他4件。审理结果为撤销11件,维持5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3件,审理中1件。
(三)深化实施“鉴调一体”工作模式。2022年,共受理案件85件,涉及金额700余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受理案件600余件,涉及金额6000多万元,既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又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同时,该项工作模式获得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高度认可,2022年10月10日,清河“鉴调一体”模式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强化公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培训、科级干部任职培训中把法律知识作为培训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切实提高公职人员法治能力。以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七进”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第14次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为全县干部学法用法作出了表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工作,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开展“民法典进乡村”、“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普法惠农”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目前全县共有法治带头人334名、法律明白人1002名、学法守法示范户1632个。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统领,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开创新时代法治清河建设新局面,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继续奋斗。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