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规范货物源头装载行为,杜绝
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我县9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货物运输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规定,确保不出现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二、县交通、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科工、财政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货运源头治超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