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11-04 10:0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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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王官庄镇前于村及有关农户:

清河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2025年10月22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5〕47号文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05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邢政转征函〔2025〕4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5055公顷

(二)范围:井冈山路西侧、洪河街南侧(北至洪河街、南至前于村地、西至五指山路、东至井冈山路)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