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5年度第4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5-11-10 16:3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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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王官庄镇小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清河县20254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闽江街南侧、五指山路西(北至闽江街、南至小辛庄村地、西至小辛庄村地、东至李官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97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214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358.02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官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0319-8132114

地址:清河县王官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葛仙庄镇李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清河县20254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闽江街南侧、五指山路西侧(北至闽江街、南至李官庄村地、西至小辛庄村地、东至五指山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52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7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407.50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葛仙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0319-8190017

地址: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王官庄镇小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清河县20254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桂江街北、五指山路西(北至小辛庄村地、南至李官庄村地、西至小辛庄村地、东至李官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0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2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27.21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官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0319-8132114

地址:清河县王官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葛仙庄镇李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清河县20254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桂江街北侧、五指山路西侧(北至李官庄村、南至桂江街、西至小辛庄村地、东至五指山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86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022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347.43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葛仙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0319-8190017

地址: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pdf

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