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葛仙庄镇峨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清河县2025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什庄村西、挥公大道北340国道北侧、泰山路西侧(北至峨二庄村地、南至340国道、西至峨二庄村地、东至泰山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34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62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6万元/公顷(6.4万元/亩),计225.331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葛仙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0319-8190017
地址: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