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南延、沅江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5-11-11 09:1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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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谢炉镇陈二庄村、刘保庄村、张王仙村及有关农户:

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南延、沅江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2025102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61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66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610

(三)批准时间:20251028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涉及谢炉镇陈二庄村位于泰山路南侧、肃临路西侧(东至张王仙村地、西至陈二庄村地、南至陈二庄村地、北至刘保庄村地)的土地0.0579公顷;

(二)涉及谢炉镇刘保庄村位于泰山路南侧、肃临路西侧(东至刘保庄村地、西至刘保庄村地、南至陈二庄村地、北至泰山路)的土地2.6132公顷;

(三)涉及谢炉镇张王仙村位于泰山路南侧、肃临路西侧(东至肃临路、西至刘保庄村地、南至张王仙村地、北至张王仙村地)的土地2.9893公顷。

批准用途:依据《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南延、沅江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清开审投资〔2025〕4号),用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南延、沅江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11日至2025年1118。本公告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清河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