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谢炉镇陈二庄村、刘保庄村、张王仙村及有关农户:
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南延、沅江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于2025年10月2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61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66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61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涉及谢炉镇陈二庄村位于泰山路南侧、肃临路西侧(东至张王仙村地、西至陈二庄村地、南至陈二庄村地、北至刘保庄村地)的土地0.0579公顷;
(二)涉及谢炉镇刘保庄村位于泰山路南侧、肃临路西侧(东至刘保庄村地、西至刘保庄村地、南至陈二庄村地、北至泰山路)的土地2.6132公顷;
(三)涉及谢炉镇张王仙村位于泰山路南侧、肃临路西侧(东至肃临路、西至刘保庄村地、南至张王仙村地、北至张王仙村地)的土地2.9893公顷。
批准用途:依据《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南延、沅江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清开审投资〔2025〕4号),用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南延、沅江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河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