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5-11-18 09:2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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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葛仙庄镇张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张二庄村东至张二庄村西至张二庄村南至张二庄村北至张二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葛仙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18903196917

地址: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郑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郑沙土村东至郑沙土村西至郑沙土村南至郑沙土村北至郑沙土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东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野庄村西东至东野庄村西至东野庄村南至东野庄村北至东野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东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野庄村东北东至东野庄村西至东野庄村南至东野庄村北至东野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军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军营村东至军营村西至军营村地南至军营村地北至军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军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军营村西北东至军营村西至军营村南至军营村北至军营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田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田沙土村东至田沙土村西至田沙土村地南至田沙土村地北至田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南赞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赞固村西东至南赞固村西至南赞固村地南至南赞固村地北至南赞固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后段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段庄村东北东至后段庄村西至后段庄村地南至后段庄村地北至后段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后段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0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段庄村西东至后段庄村西至后段庄村地南至后段庄村地北至后段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常庄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常庄科村西东至常庄科村西至常庄科村地南至常庄科村地北至常庄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常庄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常庄科村东至常庄科村西至常庄科村地南至常庄科村地北至常庄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东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张宽村东北东至东张宽村西至东张宽村地南至东张宽村地北至东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庄村西北东至王庄村西至王庄村地南至王庄村地北至王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西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张宽村西北东至西张宽村西至西张宽村地南至西张宽村地北至西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西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张宽村西南东至西张宽村西至西张宽村地南至西张宽村地北至西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段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段沙土村西北东至段沙土村西至段沙土村地南至段沙土村地北至段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连庄镇段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段沙土村东至段沙土村道路西至段沙土村南至段沙土村北至段沙土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7219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67.136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18日至20251218。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11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pdf

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