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葛仙庄镇张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张二庄村北(东至张二庄村地、西至张二庄村地、南至张二庄村地、北至张二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葛仙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18903196917
地址: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郑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郑沙土村北(东至郑沙土村地、西至郑沙土村地、南至郑沙土村地、北至郑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东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野庄村西(东至东野庄村地、西至东野庄村地、南至东野庄村地、北至东野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东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野庄村东北(东至东野庄村地、西至东野庄村地、南至东野庄村地、北至东野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军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军营村东(东至军营村地、西至军营村地、南至军营村地、北至军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军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军营村西北(东至军营村地、西至军营村地、南至军营村地、北至军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田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田沙土村北(东至田沙土村地、西至田沙土村地、南至田沙土村地、北至田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南赞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赞固村西(东至南赞固村地、西至南赞固村地、南至南赞固村地、北至南赞固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后段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段庄村东北(东至后段庄村地、西至后段庄村地、南至后段庄村地、北至后段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后段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0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段庄村西(东至后段庄村地、西至后段庄村地、南至后段庄村地、北至后段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常庄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常庄科村西(东至常庄科村地、西至常庄科村地、南至常庄科村地、北至常庄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常庄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常庄科村东(东至常庄科村地、西至常庄科村地、南至常庄科村地、北至常庄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东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张宽村东北(东至东张宽村地、西至东张宽村地、南至东张宽村地、北至东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庄村西北(东至王庄村地、西至王庄村地、南至王庄村地、北至王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西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张宽村西北(东至西张宽村地、西至西张宽村地、南至西张宽村地、北至西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西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张宽村西南(东至西张宽村地、西至西张宽村地、南至西张宽村地、北至西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段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段沙土村西北(东至段沙土村地、西至段沙土村地、南至段沙土村地、北至段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段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段沙土村北(东至段沙土村道路、西至段沙土村地、南至段沙土村地、北至段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7219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67.136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辉 联系电话:0319-8126334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