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12-04 15:14 浏览次数:0
字体:【    】 打印

清河县人民政府

         

 

坝营焦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清河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2025年1125日,邢台市人民政府以冀挂钩转征函〔20251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055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挂钩转征函〔202511

(三)批准时间:20251125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0552公顷

(二)范围:挥公大道南、秦岭路东侧(北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秦岭路、东至国有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4日至2025年1211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清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4